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招标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评标区域的行为,现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进入评标现场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6b7a2808-ec71-4092-ab75-1018015e1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