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刷和标牌制作等服务采购实施指导限价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切实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按照学校相关采购专题会议精神,学校印刷和标牌制作等服务不再进行定点采购,但须实施指导限价,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自行选择印刷和标牌制作等服务的供应商,但须按“印刷和标牌制作等服务制作标准和指导价格一览表(见附件1)”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不可高于指导价。

2、印刷和标牌制作等服务制作标准和指导价格一览表中未涵盖的项目,可按校内相关采购制度执行,由采购经办人对采购价格负责,但应不高于市场价。

3、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在外地印刷及制作才能满足需求的,参照上述指导价执行。

4、单项采购金额或单笔报销经费超过3万元(包含3万元)须执行校内分散采购程序,单项采购金额或单笔报销经费超过10万元(包含10万元)须执行校内集中采购程序。

5、各单位(部门)如发现“附件1”中的指导价格存在超过市场价的现象,可及时反馈至采购招标管理中心,采购招标管理中心经核实后会及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招标管理中心

O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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