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附件1,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下半年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按项目实施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本次填报的采购意向为2026年下半年所有应公开的采购意向的项目。
3.各单位(部门)须将本单位(部门)2026年下半年需要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基本情况在学校“全流程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填报,系统填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15日。本次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且需要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再次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开展采购招标前30日在“全流程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填报。
4. 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第五条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等条件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需出具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审批后报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请各单位(部门)一定谋划好项目采购招标、供货、验收及付款等相应的时间节点,避免影响项目预算执行。
联系人:程老师,内线5775/金老师(内线5329)